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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救护车遇堵无车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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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遇堵无车避让

●  3公里/40分钟:急救车遇堵40分钟行驶不到3公里,私家车鲜有避让。

    12月7日晚,北京一位骑车人在车祸中被碾轧致重伤,120急救车赶到后迅速将重伤人员带离现场并赶往就近医院,但一段3公里的路程却足足行驶近40分钟,最终造成伤员因延误最佳救治时间而死亡。据了解,救护车遇堵途中私家车鲜有避让。
以上这则社会新闻在近期传得沸沸扬扬,类似事件的发生再一次表现出国人对于交通法律法规的忽视以及在公众安全意识方面的淡泊。而国家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道路建设的完善、相关部门在面对紧急救援情况下的联动能力也需进一步提升。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遇有交通警察出示停车示意牌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

    我们应该清楚,给救护车避让的行为不仅仅停留在社会道德底线的层面,而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法规。我们呼吁,国家应该加大对于类似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并有引导性地将法规条文中的规定落实到实际当中,建立起公众在日常道路驾驶中的安全意识和协作意识。

    据了解,在此次事件当中,救护车驾驶员曾试图进入自行车道为伤者争取抢救时间,但当车辆进入自行车道后,却又遇到违章停车的机动车而无奈选择重新驶入机动车道。以上问题的出现告诉我们,除了全民公众意识和法律意识需要提高外,社会各界对特殊车辆的配套设施建设应该进一步加强,在资源合理并充分利用的前提下,是否应该给予特殊救援车辆提供一些专用道路呢?此外,医院以及相关部门是否在此次事件中充分联动起来,交管部门是否及时赶赴现场进行了疏导,这些都是我们应该进一步深思的问题。

    另外还有人提出,很多私家车不避让是由于平时有些特种车辆在非执行任务时滥用特权,导致民众对特种车辆的鸣笛行为产生逆反心理,因此很多人不愿主动避让。的确,在国内像这种现象屡有发生,个别公车、特种车辆离心离德的做法导致社会公信力下降。特种车辆在享有国家给予特权的同时,也相应承担着一定的职责和使命,如何从自身做起,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才是提升公信力的根本所在。希望此次事件的发生能够给社会各界敲响警钟,在引起大家足够重视的同时,把提升全民意识和社会公信力引入到良性循环当中,从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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