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abc 发表于 2011-9-3 20:17 全显示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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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和审判有问题。这是通过双方家长认同的婚姻行为导致的“强奸”,仅追究男子的责任是不公平的。至少应将女孩的监护人,即其养父母,列为共犯。因为他们未尽到保护未成年人之责,对罪行的发生起着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具有主观故意性质的作用。 [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9-3 21:0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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