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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女同性恋举办婚礼 亲友表示尊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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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女同性恋举办婚礼 亲友表示尊重选择

5月25日上午11时30分许,一对女性同性恋在兰州南滨河路中山桥向西约300米处的云峰御阁举办了“婚礼”,在双方亲友的祝福下,结为“夫妻”。多数参加“婚礼”的亲友也表示尊重她们的选择。

  双方亲友见证“拉拉”新人“婚礼”

  5月25日上午11时30分许,记者在“婚礼”现场看到,随着音乐的响起,这对“拉拉”(指女同性恋者)新人在约三百亲友的祝福声中幸福牵手。只见一对“新人”,一个身着西服一个着婚纱,身着西服的“新郎”理着一个时尚的男士发型,头发向后吹起,白衬衣配黑色的领结加上一套笔挺的西装和黑皮鞋,如不细看还真像“男儿”。

  据了解,这对“拉拉”新人年龄都在29岁,相识已经三年多了。“新郎”小马一个人在兰州独自打拼,现在已是一位经营服装的个体户,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以客户的形式认识了在兰州某大型商场的售货员小李,由于业务往来频繁,时间一长,两人产生了感情,进而发展成为在一起同居的情侣。由于小马生意繁忙,小李就默默地在背后支持着她,共同的生活让她们感情日深,觉得互相谁也离不开谁了。

  三年来,她们心里一直担心自己身边的亲友无法理解,也不敢公开恋情,怕世人无法接受。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双方父母亲对她们婚姻的催促,终于鼓足勇气向家人公开了自己的恋情。

  经过多次与双方家人沟通,最终双方家长接受了事实,双方父母也认为只要她们能够幸福就好。

  多数亲友表示能够接受


  随后,记者采访了参加“婚礼”的部分亲友,询问对这对新人的看法,大多数人表示能够接受她们的这种婚礼,为她们的幸福而祝福。李女士表示,只要两人相互喜欢,在一起能够幸福,没有什么接受不了的。高先生则说:“我们不要对别人的行为有过多担忧,应该赞扬她们的勇气。”

  采访中也有部分人对这对“拉拉”举行“婚礼”的行为很不理解。其中张大爷认为,这样的“婚姻”有违传统文化,我国传统文化尊崇孝道,其中就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说,因此这样的“婚姻”无法延续后代,不值得提倡。

  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从金认为,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双方必须是男女之间,并且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否则双方不具有夫妻关系,当然也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其所谓的“婚姻”也不受婚姻法保护。来源:兰州晨报



这是人民思想的一大进步啊,要是放在十年之前,完全是无法想象的。虽然在法律上还是不合法,但是将来有一天终归会通过相关法律,同性恋也是人,只是爱好有所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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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鑫一 金币 +5 感谢分享,论坛有您更精彩! 2014-5-27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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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官方能够给办理结婚证那就是巨大的进步了,不过双方父母亲人能够理解,也真是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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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不同了,但是能接受的还是少数,祝她们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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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无话可说。不予置评作为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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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本来我大天朝男女就不均衡,你们这样做有没有想过广大男同胞们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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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还是落伍 这只不过是少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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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有。最重要的是她们的父母开明。不过就像楼上几位兄弟说的,女女容易接受,男男基本上没有家庭能接受了,虽然现在是个多元化社会,但中国的传统文化放在这里,根深蒂固,不容易改变。男男这种事情,当事方还是隐蔽一些好,想想是可以的,做就没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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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鑫一 金币 +3 认真回复,奖励! 2014-5-3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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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男同性恋多点,就可以减少很多竞争对手,女的原来就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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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会风气简直没办法说了,。其实就是家长纵容 小孩子世界观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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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性恋这个问题,本人的态度基本可以说是保持中立,不支持也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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